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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(高雄市報關)公會秉承理事會之決議分組辦理,由理事長掌理指揮,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則負責監察一切會務之執行;理事會下分設總務、業務、公關及管理等四組分辦一切事務,各組召集人由常務理事擔任。另為有效協助會務推展,亦敦聘社會賢達為顧問;日常會務工作由總幹事秉承理事長之命,協助綜理,會同文書員、事務員共同處理相關事務。
二、主要功能:促進經濟發展、協調同業關係、增進共同利益。 主要工作任務:協助政府法令之推行宣導及研究與建議、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、同業糾紛之調處與其他有關增進會員福利等事宜。
三、本會與政府相關部門係屬橫向連繫,相輔相成之互補關係,有關時效急迫意見,均逕洽協商解決,其他涵蓋廣泛或牽涉法令規章需縝密處理者,則以行文或會議方式提案研商辦理。
四、報關業務均由具備專業職能技術考試及格通過之「專責報關人員」,依政府令頒「關稅法」或其他報關實務相關之法令規章,簽證申報辦理之。
五、報關行申設標準為:資本額新台幣500萬元以上,負責人應具三年以上報關實務經驗,員工應至少一人以上具考試合格之專責報關人員資格,除登記時報請核可外,另主管機關平時亦依「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」執行相關之管理及獎懲,確保報關行之行業水平。
六、「專責報關人員」係依考試院考選部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規則」之規定,參與公辦之全國性考試合格通過,始得獲頒發給合格證明據以執業。其等級約等同於政府基層公務人員之任用標準(普考合格),社會地位亦屬中上水平。
七、資格考試每年定期由考試院考選部辦理乙次,主要內容有「關務英文」、「關務法規概要」、「通關實務概要」及「稅則概要」等四大課目。有關人才教育培訓,主要由海關或國貿局等辦理:報關實務、關務法規、進出口業務等講習及電腦操作訓練等方式實施。
八、現行台灣通商口岸實況,主要報關業市場為台北、基隆、台中及高雄四區。鑑於自由經濟貿易原則,凡合於政府法規,經由正當申請設立或撤銷程序並經審核許可,均得依個自意願進出報關業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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